一、政策依据
(一)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63号);
(二)山东省文化厅相关政策。
二、实施机关
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
三、申报条件
(一)中学、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(院)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;
(二)现有网吧变更法定代表人,先注销其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后,按新设立连锁网吧的程序和标准申请办理,市辖区经营面积不得少于250平方米、机器数量不得少于100台,县及市辖区的乡镇经营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、机器数量不得少于80台;
(三)现有所有网吧变更经营地址等其他经营事项,均按上述新设立标准和条件执行。
四、申报材料
1.设立(筹建阶段)
(1)同意XXXXXX有限公司设立网吧直营店的通知书;(2)承诺书;(3)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初审申请表;(4)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(5)法定代表人、经营管理人员、安全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文件;(6)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(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);(7)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、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。
2.设立(最终审核阶段)
(1)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文件;
(2)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;
(3)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;
(4)D.ISP接入意向书(接入速率、固定IP地址和E-mail地址);
(5)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、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。
直营门店与连锁企业出资证明;
(6)店招、形象墙、吧台设计照片。
3.变更法定代表人/主要负责人
(1)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初审申请表;
(2)公司企业董事会决议(全体股东签字)或上级部门批准书;
(3)已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后的工商营业执照;
(4)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从业资格证明文件;
(5)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自查表;
(6)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正副本。
4.变更单位名称
(1)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;
(2)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初审申请表;
(3)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自查表;
(4)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正副本。
5.变更地址
(1)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初审申请表;
(2)承诺书;
(3)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;
(4)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(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);
(5)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、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;
(6)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正副本;
(7)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文件;
(8)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;
(9)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自查表;
(10)D.ISP接入意向书(接入速率、固定IP地址和E-mail地址)。
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,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。
6.注销
(1)注销申请书;(2)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。
7.补证
(1)补证申请书;(2)遗失证明材料或原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未毁损部分。
四、办事程序
(一)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窗口提出申请,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;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完备,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。
(二)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实地核查,事先告知申请人实地核查的内容、时间、方式,就有关情况进行实地勘测,填写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初次勘查情况登记表》。
(三)公示。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场地勘察,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,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。
(四)决定。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,在文化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。申请人可以按照网上公开的领证期限或短信通知,并携带有效证明来领取批准文书。
五、办理时限:符合条件要求且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办结(筹建时间除外)。
六、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
菏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
联系电话:5165892 邮箱:hz5386692@126.com
地址:黄河路立交桥东路南
业务科室:菏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管理科
联系电话:5386692
监督电话:5389095
七、收费标准:
不收费。
表格下载:
1.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初审申请表
2.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初审申请表
3.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承诺书
4.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自查表